离婚冷静期内,任何一方可申请撤回,民政部公开征求意见

作者: 腾讯新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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描述: 8月12日,《婚姻登记条例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在民政部网站全文公布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。根据草案的规定,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向原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,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终止离婚登记程序。(来源:封面新闻)#婚姻

离婚冷静期内,任何一方可申请撤回,民政部公开征求意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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